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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向龙山法院赠送锦旗
龙山县融媒体中心3月4日讯(通讯员 向明 曹天宇 田龙午)“感谢法院不远千里执行,帮我们实现了十年前的债权。”近日,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曾志军向龙山县人民法院送来锦旗,感谢执行法官远赴山东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。
案情简介:
2024年底,龙山法院针对高某某;豆某某;吕某某、刘某某三起涉企执行案件展开专项攻坚。经查,四名被执行人在法院依法送达相关文书后,长期利用第三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微信开户、成立公司、相关交易转账等躲避法院执行,其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,更对司法权威和法治化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。
办案过程中,法院创新运用“执行查控+刑事追责”机制,在执行干警田龙午、向清华带领下,联合公安机关组成办案专班,辗转山东济南、淄博等地,通过大数据分析锁定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蛛丝马迹,并成功追寻到被执行人的藏匿行踪。面对强大的法律震慑,高某某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,其余三名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已移交进行刑事打击。
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执行。下一步,龙山法院将坚持“善意文明”与“强制威慑”相结合的执行理念,构建“智慧执行+信用惩戒+联动共治”三位一体工作体系,推动形成“执行不能”向“执行必为”的范式转变。
法条链接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: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: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责编:朱柯源
一审:向波
二审:周娇
三审:张军
来源:龙山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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